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专家:破解“广场舞扰民”需加大群众性体育设施投入

2013年12月04日 17:02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最近,由广场舞扰民引发的暴力事件不断升级。一出出闹剧的背后,不仅凸显了健身者公德意识的欠缺,也显露出政府长期以来对于群众性体育设施投入的严重不足。

  长期以来,公共体育投入一直处于政府支出的边缘化位置。据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统计,全国体育事业支出仅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0.21%,群众体育支出人均不足2元。致公党浙江省委副主委、宁波市委主委范谊认为,这主要是《体育法》及有关规定不能得到有效贯彻、无法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的硬性约束所造成的。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对履行《体育法》的法定职责认识不清、落实不到位,未能按照要求规划配套建设体育设施,直接造成群众体育场所不足。除此之外,大型体育场馆、教育系统体育场所对外开放效果也难以令人满意。

  为此,范谊建议,政府应加大群众性体育设施投入,满足群众体育锻炼的需求。政府要认识到群众体育对建设和谐社会的巨大作用,把群众体育作为公共福利事业发展,提高群众体育支出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同时,要强化《体育法》及相关法规在公共体育设施上的保障作用,明确法规中对于体育场所的硬性指标。各级地方人大应该切实担负起《体育法》的监督责任,并通过立法明确将各级体育部门作为城市社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执法主体,参与到城市规划、建设、验收等环节,强化《体育法》及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城市体育场馆也应回归公益属性,免费向公众开放,并由财政承担场馆维护管理费用。 (马小云)

【编辑:朱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