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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住宅维修金可走绿色通道 最快48小时到账

2013年12月05日 09:0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电梯停运、屋顶漏雨……业主急得“火烧眉毛”,但房屋“养老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却往往因为手续繁琐无法解“燃眉之急”。昨天,涉及千家万户的北京市《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印发实施,规定了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六种情形可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同时明确了“48小时”为最快的“应急”时间。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制定广泛听取了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小区业主的意见,并与业主代表及鉴定协会座谈。

  应急维修资金也有“双2/3”限制?

  无需双2/3以上业主同意

  实施应急维修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无需双2/3以上业主同意(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但应当事前告知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的相关情况告知业主;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告知。业主对分摊情况提出质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

  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不管怎么办?

  业主可直接提出代修申请

  维修资金尚未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区县建委或房管局物业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维修资金已经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所在区县建委或房管局物业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不愿意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且换届未完成名存实亡或业主委员会怠于履行职责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区县建委或房管局物业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申请应急维修的,由相关业主向区县建委或房管局物业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代修申请。

  特别紧急情况下资金多久到账?

  资金最快48小时内到账

  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决定;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场同意决定。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应在接到区县住建部门同意使用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特别紧急情况下,应在接到同意使用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办理支付。按此计算,申请应急维修,可以最快实现48小时资金到账。

  物业房管部门不作为怎么办?

  业主邮件投诉住建委将严查

  因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互扯皮,不能履职,无法实施应急维修,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由区县建委或房管局组织代修,同时追究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原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实施维修的,由区县建委或房管局组织实施,同时追究相关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施工单位出现虚报工程预算、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退回虚报部分资金、承担修复责任,由行政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其违规情况,清出施工单位名录,对其进行资质核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做出相应处罚。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虚报维修范围、虚报工程预算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行政管理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市住建委专门公布了投诉邮箱bjwyjb@163.com">bjwyjb@163.com">bjwyjb@163.com,对群众、企业举报的不按规定履行应急使用维修资金职责的行为,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查处。

  ■申请范围

  ◎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申请材料

  1.申请、批准或备案、付款。申请材料也大大简化,只需提供已填好的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

  2.应急维修工程预算书;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记者 孙雪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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