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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印刷厂扎堆社区扰民 市民投诉无果多部门推脱

2013年12月05日 09:42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13家印刷厂扎堆社区扰民市民投诉无果多部门推脱
万松园横路14号小区一楼门面多为小型印刷厂。见习记者 胡冬冬 摄

  昨日,江汉区万松园横路14号居民反映,这里的一楼全是印刷厂,噪声、油墨味日夜扰民,5年来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无果。

  记者赶到万松园横路14号看到,院内只有一栋9层楼房,一楼被13家印刷厂、印刷仓库占据,2至9楼是住宅。多数印刷厂内的墙壁上未悬挂工商营业执照。

  居民介绍,这栋楼住有260多户。5年前一楼是车库,后被人购买,转租给这些印刷厂,成天喧闹,油墨味刺鼻,白天不敢开窗,小孩无法安心做作业,老人难以入睡。印刷厂内纸张多,若突发火灾,楼上居民安全受威胁。装运印刷品的货车常堵住进出道路。

  印刷厂老板避而不见,几个职工说,厂子是合法的,用的是环保油墨。

  白松社区居委会人员表示,他们无执法权,只能协调。居委会接投诉,找有关部门来看过,但印刷厂扰民如故。

  万松工商所人员称,这13家印刷厂均有工商营业执照。噪音与油墨味不属工商管辖范围。对印刷行业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只要有文化经营许可证就可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环评是核发工商执照的前置条件。

  区文化部门人士表示,具备一定资金、一定面积的固定厂房,就可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不需要办理环保评估。

  区环保局人员说,此处印刷厂无一家向环保部门递交环境评估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核发印刷业工商营业执照,需进行环评。噪音已纳入“大城管”管辖范畴,属城管部门管理,环保部门只是配合。

  区城管部门人士则表示,这些印刷厂在居民区内,应属环保部门管理范畴。

  法规 环评后工商文化部门才可发照

  江汉区环保局负责人称,居民区的印刷厂属于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明文规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借鉴 外地居民区环保有法可依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在居民居住区内开办产生烟尘、有害气体、污水、噪声、振动等污染的生产经营项目,应当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采取保护环境的措施。对侵害周围居民生活环境而又没有切实措施消除污染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我市还没有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或管理办法等法规。(记者 唐煜)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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