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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二套房首付提至七成 首套房维持30%不变

2013年12月05日 10:17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15日起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维持30%不变

  本月15日起,南昌楼市限购政策再度升级。昨日下午,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发布《关于调整南昌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不得低于70%。

  1至9月南昌新建商品住宅

  价格同比涨9.7%

  3月31日,我市发布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明确2013年度南昌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以内。数据显示,1至9月份南昌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9.7%,而同期我市CPI同比上涨2.0%,南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1.6%,因而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幅为9.6%。

  日前,南昌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意见的通知》,调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条件,即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年限,由连续1年调整为2年;并提出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等措施。《通知》是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根据南昌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通知》,调整了南昌市(含南昌市辖内4县)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与此同时,《通知》重申了国家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并继续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我市原先的二套房首付比例为六成,上浮到七成之后,意味着二套房的购买门槛有所提高。”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一套100万元的住房为例,二套房购买者原先需要支付的最低首付款是60万元,如今则需要至少支付70万元。”

  新政本月15日起执行

  根据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通知》,自2013年12月15日起,在南昌市(含南昌市辖内4县)发生的住房交易,凡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按照《通知》规定执行。住房交易时点按照“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受理收件收据记载时间、贷款审批通过时间”三个时点“孰前原则”进行认定。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借款人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严禁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记者 黄甜 李海燕)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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