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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治中国岂容“天价救援”

2013年12月05日 11:00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张师傅驾货车在青兰高速发生事故,交警叫来拖车将车送到了“锦龙辉修理厂”,没想到,拖车费要价2万元!张师傅急哭了。能便宜点吗?锦龙辉公司称“不能少!”交警部门表示,拖车收费和他们无关,嫌贵让别人拖也不行……(11月30日《人民日报》官博)

  马克·吐温说过:“狂热的欲望,会诱出危险的行动,干出荒谬的事情。”

  来回不足27公里的救援距离,2万元的拖车救援费,每公里700多元的拖车费用,这种荒谬的事情竟然发生在市场经济下的法治中国,怎能不让人瞠目结舌、匪夷所思。细细思量下来不难发现,荒谬的背后是救援公司面对金钱的狂热欲望,是职能部门有法不依的推诿扯皮,是垄断性指定背后难免让人心生疑虑的利益纠葛。

  看似市场化的表象下隐藏的是公权力支配下的垄断。当地交警部门声称救援公司和自己是两个单位,人家是企业,收费多少和自己无关。乍一听,貌似高速拖车救援是一种市场化行为,交管部门无权过问,可事实上,高速拖车救援必须由当地交管部门指定的企业进行。但凡有理解能力的人都能明白,什么事情一旦和“指定”沾上边也就和充分的市场竞争彻底无缘了。所谓的“指定”其实难逃公权力支配下的垄断嫌疑,让人不禁产生是否存在企业和交管部门相互勾结、利益输送的遐想。

  荒谬收费是政令不畅、有法不依的结果。当地物价局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无视省发改委的批复,声称高速救援收费没有标准,交管部门无视清晰明确的价格规定,以这是救援公司的企业行为为借口百般推脱。看来荒谬的其实不仅仅是夸张、离谱的救援收费,还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的懒政和交管部门难逃瓜田李下之嫌的“指定”。正是这些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了当地政府政令不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建设法治中国,政令不畅何来提高,有法不依如何建设?

  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其本意就是合理界定市场和政府之间的界限,让资源更加合理高效配置。按照这个逻辑,其实一切都将简单明了:如果高速拖车救援是一种市场行为,那么就不该有“指定”一说,而是由市场自由竞争,市场机制决定价格,政府做好监管工作;如果说高速救援有其特殊性,必须有专业的队伍实施救援,那么就应该有公平、公正、严格的进入与退出机制,有阳光透明的价格,而不是顶着所谓“指定”之名,行垄断的霸王行为之实。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主张,是党领导中国人民直面问题、正视矛盾,不断推行改革努力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历史实践,描绘出了美好的发展蓝图,这张蓝图无法允许这种荒谬事件的继续存在,法治中国必须对有法不依零容忍。(宋华)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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