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为民工岁末讨薪开绿色通道 免审经济困难条件
中新网杭州12月5日电(见习记者 吴佳蔚 实习生 朱晓霞)“每到岁末年初都是企业欠薪的高发期,我们会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帮有需要的农民工讨薪,让他们能顺利拿到工资回家过年。”12月5日,在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法律援助条例》实施10周年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伟强表示,该省将在岁末节前之际,为讨薪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并免审其经济困难条件。
2003年9月1日,中国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2005年,浙江省人大修订《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深化对困难群体的保障,把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到原有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使法律援助对象由低保人群扩大到低收入人群。
《法律援助条例》实施10年以来,浙江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均走在中国各省前列。
记者了解到,维护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困难群体的合法利益成为该省援助体系的亮点之一。
陈伟强表示,法律援助农民工的重点在于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讨薪,“让他们能顺利拿到工资,能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
据介绍,浙江省司法厅近日发出“2013-2014年度关于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农民工讨薪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办理。遇到紧急的情况,采用先办理,然后补办手续的方式。而对于受工伤导致行动不便的农民工,司法部门将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同时还开辟了“法律援助夜市”和相关流动窗口。
采访中,陈伟强还特别提到,考虑到农民工文化水平及工作生活环境等各方面因素,浙江已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了“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有需要的农民工可在一小时之内就可以找到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服务点。”
不仅如此,各法律援助服务站将为农民工讨薪开辟绿色通道,可免审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申请援助,并对此类案件采取优先办理。
截至目前,2013年浙江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万多件,受援人数超过28万人;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约190万人次,累计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36亿多元。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339个,95%以上的县(市、区)建成临街一楼的法律援助窗口。
会上,记者还获悉,浙江针对困难群体的援助还做出了相关创新举措。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陈钟表示,该省已建立“法律援助区域协作”,降低法律援助案件跨省、跨市、县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的成本;设立“法律援助周转金”,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弱势群体,提供临时性资金周转,保障其度过生活难关实现维权。已知,舟山及金华永康两地已开始实施此举措,其余县市将陆续推广。
陈钟称,当前,浙江已基本实现了全省范围内的“无障碍、零门槛”的法律援助服务目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