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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梯司机帮修电梯致死 无证违规操作自负半责

2013年12月05日 16: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12月5日电 (索有为 马远斌 黄彩华)广东省东莞市一企业的电梯司机帮专业人员维修电梯,违规操作不慎致死。广东省高级法院5日发布消息称,东莞市第二法院日前作出判决,电梯司机无专业资质违规操作自负一半责任约51万元。

  2011年起,38岁的陕西男子阿军就开始在东莞市长安镇某皮具公司担任电梯司机,主要工作是操作电梯运行。2012年8月29日,皮具公司一部电梯的轿门联动钢丝绳断裂。电梯维护公司遂应皮具公司要求派维修人员吕某前来修理。为快速完成维修,阿军主动通过轿厢内的安全窗爬到轿顶帮忙。

  维修人员吕某将已损坏的钢丝绳拆卸并关闭轿门后,阿军违规将轿顶检修装置复位至正常状态(此时轿顶短接安全回路的短线尚未拆除),从轿顶走到边缘近轿门处,坐在轿门门头上,试图从轿顶跳到一楼平台。但孰料已复位至正常状态的电梯在完成自检后按预设程序自动向上运行,头、脚已伸出厅门处的阿军未及躲避被挤压致死。

  东莞市质监局经调查作出相关报告,吕某未制止无维修操作资质的阿军进入轿顶,阿军在轿顶短接安全回路,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2012年9月,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该事故属于工伤,并相应向阿军家属支付了工伤赔偿金。阿军家人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向法院状告公司、电梯公司及维修人员吕某,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16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阿军不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擅自违规操作,应自负一半责任;电梯公司不予制止担责四成约42万元、用人单位疏于管理担责一成约10万元。

  办案法官提醒,作为特种设备,电梯的维修具有较高的危险,只有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可以对电梯进行维修。在电梯维修过程中,大家切勿靠近,更不要主动帮忙,即便作为电梯司机亦是如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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