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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女孩患先天性心脏病 父母离婚均不想抚养她

2013年12月10日 09:11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30出头的应某和丈夫黄某都是浦江人。2008年,应某与黄某经朋友介绍认识,相恋一年后,两人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

  两人婚后的生活平静而又幸福,但这一切,却在女儿小可出生之后发生了改变。今年5岁的小可是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聋哑儿童。沉重的医疗负担压得这原本就并不富裕的家庭喘不过气来。为了筹集医疗费,黄某以高昂的利息到处向亲戚朋友借钱,已是负债累累。

  渐渐地,夫妻俩争吵已是家常便饭,丈夫赌博、夜不归宿成了妻子应某想要离婚的理由,而父母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还是幼小的孩子。2012年8月6日,应某向浦江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官的劝说下,应某勉强答应维持这段婚姻,双方于2012年8月24日达成调解协议。

  原以为两人会看在孩子还年幼,会好好过日子,哪知道两人仍然一如既往地争吵,矛盾不断激化。前不久,应某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希望女儿由丈夫抚养。

  在法庭上,应某伤心地说:“我要照顾孩子,还要去医院上班。他不但不管不顾,还去我工作的单位诋毁中伤我,给我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孩子是聋哑人,必须接受特殊教育,加上身体不好,做过心脏手术,需要专人看管,我每月得付好几千块费用请保姆,而他连孩子抚养费都不给。”

  黄某却不同意离婚:“我们夫妻感情是好的,我也不赌博。四年来,我为了结婚、孩子,借了很多钱,压力很大的,但是我对她还是很好的,她平时也很体贴我。如果我有什么做得不好,我会改正的,我不同意离婚。”在法庭上,他出具了村委会开出的证明“浦江县花桥村村民黄某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没有固定经济收入。因父母亲年老多病,生活难以自理,为了给女儿看病,花掉了家中全部的积蓄。”

  法院认为,黄某和应某是相恋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应某主张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法院判决驳回应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但是,法官仍然很担心。“其实最可怜的是孩子。如果连家庭都破碎了,那么谁又能保证孩子将来能平安成长?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有责任抚养照顾孩子,而像小可这种患有先天性疾病的特殊儿童,更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近日,记者了解到,应某又一次将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没有支持。(本报通讯员 许聪 本报记者 吕艺真)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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