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微信结识网友 初次见面惨遭强奸
2013年12月10日 10:3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山一女子与在微信上认识的陌生男子见面后被其实施奸淫,导致怀孕后人工流产。昨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了这一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强奸罪,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欧某住在中山市内同一社区。今年5月10日晚8时30分许,刘某通过微信与欧某相识,并在次日晚上9时许相约见面。见面后刘某将欧某带至其住宅二楼房间内,对其实施奸淫。事后,欧某怀孕并人工流产,欧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6月2日凌晨,公安人员在小榄镇文化路将刘某抓获归案。
欧某以被告人刘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其身体伤害为由,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共计32219元。法院通过调查核实,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赔偿原告欧某医疗费1719元、营养费500元,合计2219元。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是1989年出生,农民;被害人欧某1993年出生。(见习记者/王子威 记者/罗丽娟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