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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从“查无此人”到“确有此事”谁最难堪?

2013年12月11日 11:3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12月8日,网络出现《网爆湖北又现法院嫖娼门》的帖子,网帖称当事人为湖北法院院长张军。当日,湖北官方对外回应称,经了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均无此人。9日晚,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确认被曝光人员系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已根据规定,决定提请免去其庭长职务,停止工作,将依纪进一步处理。

  一开始,言之凿凿地称“查无此人”,仿佛话音未落,已被证实“确有此事”。这像极了一个自掴耳光的闹剧。当然,相关部门一开始矢口否认,也许有其理由,一来张军并非湖北高院院长或副院长,二来初步调查显示,张军并非嫖娼,而是“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不过即便如此开脱,仍难服众,网帖已经将张军点名,相关部门为何在急匆匆否认之前,不将视野放宽一点,查一查有没有叫张军的法官?再说,网帖并未称张军为湖北高院院长,而是称为湖北法院院长,而张军被指曾担任武汉江汉区法院院长。

  应该说,面对公共事件,及时回应胜过装聋作哑,但是一概否认的回应并不可取。回应应及时,更应该准确和完整,单方面地否认容易消解自身公信力。此事就是一例。从“查无此人”到“确有此事”,引来了众多网友的调侃与嘲讽。

  而此事之所以备受关注,一大原因在于法官这个标签。前不久,网上爆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集体嫖妓”后,上海市纪委当晚与爆料人取得联系。几天后,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通报“法官集体招嫖事件”调查结果:涉事的上海高院4人中,3人被开除党籍、提请开除公职;1人留党察看、提请撤职。法官不同于一般的公职人员,如果法官以身试法,怎能期待他们输送正义、维护法律尊严?

  进而言之,无论是嫖娼还是“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因为牵扯到法官这一敏感身份,就不再只是个人私德,而是关涉到司法公正,人们有理由认为缺乏节操的法官不可能秉公执法、公正判案。法官更应该秉承底线,洁身自好,否则将“连累”了所在的法庭、所维系的法律。

  具体到此事,究竟何谓与女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只是保持不正当关系这么简单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这一规定,张军首先应该受到党纪处分,然后是行政处分,目前相关部门已根据规定,决定提请免去张军庭长职务。免职,显然不是终点。

  值得提及的是,根据网友举报,这一事件中,“男主角张军现任湖北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女主角是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芳”,此说法是否属实须求证。如果属实,就耐人寻味了。律师为何与法官勾搭在一起?律师和法官勾兑而制造的腐败案,并非新闻。2002年,武汉中院因爆发腐败窝案而震惊中国司法界。涉案人员中,不仅包括当时的武汉中院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和副院长胡昌尤,还包括副庭长3名、审判员7名、书记员1名和律师44名。如此之多的法官落马,在中国司法史上实属罕见。值得关注的是,多达44名律师涉案。其背景是,当地一些律师行贿成风。

  当然,不能轻率判断张军与律师之间也存在腐败,所有这一切必须用事实说话,需要纪检部门调查,甚至应该由司法部门介入。

  从“查无此人”到“确有此事”,像是一个充满讽刺意味的黑色幽默,却导致公信力流失。何以打捞流失的公信力?信息更透明,也更充分;通过彻查,还原真相,并依法严惩当事人。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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