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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食药部门出招应对楼院“私房菜”取缔难

2013年12月13日 09:22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继今年7月底我市下发《关于查处取缔住宅楼内提供餐饮服务行为的通知》严查楼院“私房菜”后,12月1日,市食药局再次下发通知要求,严查楼院“私房菜”,未按规定经营的将坚决予以取缔。然而由于楼院“私房菜”多数“深居”高楼窄巷,具有小、散、隐蔽的经营特点,清理取缔工作并不像当初下发“一纸文件”时那样轻松。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通俗的说就是民房不能用作商用。其次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楼院“私房菜”基础设施不健全、食品安全措施难以落实,根本达不到办证的要求。

  对于目前楼院“私房菜”遇到的监管难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今年我市食药机构改革的完成,我们在乡镇街道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所,根据楼院‘私房菜’的经营特点,我们将依托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这一基层食药安全监管部门的摸排,充分掌握证据后,依法予以清理取缔。”(记者杜志超)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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