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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化解扶老焦虑还得法律先行

2013年12月13日 15:58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如果遇到老人倒地,公众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在有139010人自发参与的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这项调查中,55.6%的人选择直接走开,23.4%的人选择留下证据或找到证人后再扶,12.6%的人选择拨打110并等待,仅有5.4%的人选择毫不犹豫主动扶起来。

  “55.6%的人直接走开”,这样的调查结果显得我们这个社会十分冷漠,但在这份“冷漠”的背后,却有着不得已的苦衷——如果扶了,被人讹上可怎么办?远的南京“彭宇案”不必再提,近的达州“蒋婆婆案”大家记忆犹新。明明自己摔倒在地,却诬赖3个孩子撞了她;明明所有的证人证言都证明她诬赖好人,可她依然赌咒发誓自己受了冤枉,蒋婆婆的无赖与无耻,让人不寒而栗。面对调查,谁不害怕再遇上一个“蒋婆婆”?“直接走开”,也就成了下意识的自我保护。

  尽管专家一再呼吁,绝大多数老人都是好的,讹人的老人只是极少数,遇到摔倒的老人,大家还是应当伸手扶一下;但这样的呼吁,实在没有什么效果。因为专家忘了,“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哪怕社会上只有一位老人讹过别人,也会令整个社会产生畏惧心理,不敢轻易向摔倒的老人伸出援手。

  面对摔倒在地的老人,虽说大多数人选择了直接走开,但这并不代表着大多数人不愿去扶老人。事实恰恰相反,此次调查还表明,84.9%的受访者存在“扶老人”的道德焦虑,扶不扶老人很纠结。“不扶自己良心上过不去,扶又怕被讹”,这种矛盾的心态充分说明,“不扶”不是因为不想扶,而是因为不敢扶。

  可想而知,如果能够免除后顾之忧,大多数人还是愿意向老人伸出援手的。而要做到这一点,靠单纯的宣传没有用,靠给老人买保险没有用,靠设立“好人基金”也没有用;要靠,只能靠实实在在的法律。

  在此方面,深圳做得很好。2013年8月1日起,深圳开始施行《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部《规定》的不少条款,令人眼前一亮。比如,第三条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第六条规定: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的,救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救助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至于其它条款,也从不同方面保护了救助人的权益。正因为此,这部《规定》被称为“好人法”,为广大的救助者撑起了一张“保护伞”。

  试想一下,若是达州也能有这样一部“好人法”,那3个助人小朋友的家长不仅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蒋婆婆一家的纠缠与敲诈,还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各种损失。但可惜的是,这样的“好人法”,达州没有;其他城市,同样没有。实际上,就因为缺乏法律的充分保护,大量的受访者才会陷入扶老焦虑之中。

  善心需要呵护,正气需要弘扬,要想化解扶老焦虑,最好的做法就是法律先行,让法律为救助者撑腰。期待在深圳之后,其它各地也能出台自己的“好人法”。(孙曙峦)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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