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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房子并收房款 随后称老婆没同意要求返还

2013年12月16日 10:32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给善意第三人,这类案件怎么处理?

  王某、李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5月,王某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杨某于2012年7月初支付给王某购房款80000元,后按约定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装修并入住。不料夫妻二人随后却以未取得房屋共同人妻子李某同意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返还房屋。

  贺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杨某并无主观过错,并依协议约定支付了合理购房款,其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入住。故应对善意第三人杨某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依法驳回王某提出的诉讼请求。(记者 蒋宏宁 通讯员 齐美超)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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