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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实施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16日 14:03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参与互动(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委组织部日前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并于11月18日起实施。与此同时,2009年印发的《呼和浩特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该办法从七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公务员日常登记必须在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和空缺职位限额内进行;二是公务员日常登记,按照公务员管理分工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负责。其中担任科级以上职务公务员的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三是公务员日常登记的对象包括试用期满已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公务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人员、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领导职务等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四是公务员日常登记实行逐级负责。工作程序按照集体讨论决定、公示、填表采集信息、审核、审批、备案进行;五是因辞职、辞退、开除、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务员队伍,或由机关调出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所在机关每年要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做退出备案;六是公务员日常登记要与公务员信息库更新工作同步进行;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记者 王科岩)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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