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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贪腐“年轻化”跟年轻无关

2013年12月17日 14:05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治理贪腐顽疾,与“45.8岁”没有关系,这只是一个源头问题衍生的“旁支”。某些程序设计,尤其是审批制度上的漏洞频出,会造成任意年龄段主体贪腐的无孔不入。从这个角度讲,没有存在于某个年龄段的“堕落定律”,只有程序机制不完善下的“常态失守”。

  无论哪个领域,年轻化绝对是一股势不可挡的潮流。但是,年轻化在成为一种与“优等化”等量的标签时,也有其自身的“不可承受之重”。就像岗位年轻化衍生出“高血压年轻化”一样,干部年轻化也伴生着贪腐“年轻化”。

  如果有印象的话,仅仅几年前,“58岁现象”还是当时贪腐案的一大景观,但从目前看来,这已成了过去式:其涉案主流人群已从即将解甲归田的老干部,前移到正值盛年且前景看好的一批“新面孔”上来——近日,有媒体记者从北京市西城检察院的一份调研报告中发现,在2008年至2013年间,该院查办的33名涉贿案嫌疑人平均年龄为45.8岁。

  从58岁,遽降为45.8岁,是个非常大的落差。人们纳闷:前者的“晚节不保”,纯粹是临下台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捞一把心态使然,如果这还算“事出有因”的话,那么对后者的“巅峰坠落”,其迫不及待中饱私囊,是出于什么样的“算计”呢?也许,“财迷心窍、利令智昏”是某些人群的“通用”魔咒。

  本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对于年轻人的看好,完全是出于对其“学历高、专业强、头脑活、有闯劲”的一般性认知。但用人原则上的“新老更替”如果未能辅以管人程序上的同步“升级”,位高权重的年轻干部,难免重现一些“老毛病”。他们,接受新事物能力固然强,但是“学坏”也很容易。

  于是看到,在各种诱惑面前,他们从对“一点小意思”的半推半就,慢慢演变成“鲸吞”:这33人中,个人涉案金额最高达2454万元,平均涉案金额为182.4万元。要知道,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纵然知道离身败名裂为时不远,却也很难收手。

  那么,年轻干部哪来这么大的空间“挥洒权力”,是什么造成了他们“红线”的失守?报告显示,这些犯罪嫌疑人六成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4人,博士2人。显然,学历不是问题。在这个调查中,有个特征值得注意:33人中有27人是单位“一把手”或部门负责人。检察官表示,审批人员自由裁量权大、环节繁多、程序不透明,这为一些审批人员以权谋私提供了“方便”。

  可见,任何权力只要不加限制,都有可能因滥用而变异。正像有人说的那样:“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事后查明,很多贪腐大案起初之所以没有被制约,竟是为了“保护年轻人的积极性”。要知道,充分信任年轻干部,让其放手去干,和“不用监督”绝不是一码事。在某种意义上,监督对他们恰恰是一种必不可少的保护。对于年轻干部的过失,一定要“早发现,早治疗”,别让过度保护成为纵容。

  其实,从这里也应该看到,细密的监督适用于整个干部群体。在公职人员已被看做“高危人群”的当下,落马年轻干部只是其中一部分“临危不惧”者,而“贪腐年轻化”也只是贪腐问题的“冰山一角”。治理贪腐顽疾,与“45.8岁”没有关系,这只是一个源头问题衍生的“旁支”。某些程序设计,尤其是审批制度上的漏洞频出,会造成任意年龄段主体贪腐的无孔不入。从这个角度讲,没有存在于某个年龄段的“堕落定律”,只有程序机制不完善下的“常态失守”。(评论员 肖明君)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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