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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随意拆除政府楼 也应以“浪费”入罪

2013年12月18日 13:41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老百姓有困难都知道找政府,可是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老百姓最近却遇到了些麻烦。他们有事想找州里的部门解决,却发现全州十几二十个部门一下子都搬了家,一下子都让老百姓摸不着门了。原来今年九月中旬,黔南州进行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棚户区改造”,很多政府机关的办公楼都拆了,记者发现办公楼拆了,却没有任何公告告诉人们这些单位搬到哪里去了。(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党政机关要新建办公楼不可能了,早在今年7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不过,也许这话说得为时太早,这不黔南州许多政府机关就可以新建办公楼了,他们的奥妙在于,棚户区改造。

  其实,将机关办公楼一起打包成棚户区,当地官员还有更深的考虑,一可以建广场、修公园,打造城市亮点景观,这就可以进一步打造自身的政绩,二可以以商业为主,盘活土地,提高土地的价值,这又可以为“土地财政”增添不少票子。只是,中央政策被规避无人问冿了,更重要的是,那些明明还可以使用几十年的政府大楼瞬间被拆除,纳税人又要白白交纳钱财给政府盖大楼,纳税人又得当“冤大头”了。

  纳税人当“冤大头”的事情并不在少数。比如沈阳绿岛体育中心建设投入约8亿元,使用寿命却不到10年,2012年6月3日,政府一声令下就被爆破拆除; 安徽峨山镇“最短命政府大楼”落成2年被拆除;西湖第一高楼设计寿命100年实际使用13年即被拆。要制止这些浪费纳税人钱财的问题,除了要加强中央的督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外,还要加强人大对于政府预算的管理,要加强对政府“钱袋子”的控制。此外,我个人认为还需要对这种“败家子”的行为,设立“浪费罪”,对官员进行刑事处罚。

  早在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设立“挥霍浪费罪”来遏制过度应酬与公款吃喝。据《中国青年报》12月17日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90170名网友进行的调查显示,调查中,97.8%受访者支持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不过,赵林中所设想的“挥霍浪费罪”,主要针对过度应酬与公款吃喝,但是,我以为,对于违反程序和上级规定,胡乱拆除能继续使用的政府办公楼和其他国有楼房,浪费纳税人的行为,也要归纳进未来可能设立的“挥霍浪费罪”中。从表面上看,这种浪费既不像贪污一样落入个人腰包,也不像大吃大喝一样落入肚子里,似乎危害并没有那么大。但实际上,随便拆除一幢大楼,那浪费的就是成千万上亿元,对纳税人的钱财损失是极大的,这绝对不能以决策失误一类的托词可以推托,未来如“挥霍浪费罪”入法,那么,这种行为不入罪是说不过去的。

  我想,如果随意拆除政府大楼可能入罪,那么黔南州的相关官员在强迫十几个单位拆除办公大楼时,是不是该三思而后行呢?(杨 涛)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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