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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着火大厦多宗业主官司缠身 相关证照早已吊销

2013年12月18日 15:1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59岁的詹先生没想到,一场大火,让他的“冤家”广州市建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公司”)所建造的建业大厦,这两天成了全城瞩目的焦点。而这座烂尾楼盘的身世,也在火光的照耀下,变得清晰起来。

  买卖纠纷至少有两宗

  时光倒回1995年11月27日,詹先生与建业公司及其售楼代理广州合富辉煌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合同。根据权威资料,建业大厦由建业公司建设经营,建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叫邝建洪。

  认购合同约定:詹先生认购广州市起义路建业大厦写字楼9楼17室,认购价人民币555752元。

  正是这份合同,引出了7年后的一宗商品房买卖纠纷,被告之一是建业公司。

  据记者查阅,由建业大厦引出的商品房买卖纠纷,至少有两宗。除詹先生外,业主古先生曾在广东消防网办事服务大厅上投诉称,其于1995年12月购买了建业大厦物业,合同是1998年6月30日交楼,但直至其投诉之日仍没有交楼。为此,其于2000年向法院起诉,一审获胜诉。

  《建业大厦认购书》约定,建业大厦物业于1997年12月31日前竣工,1998年6月30日前交付使用。

  开发商早已下落不明

  由于付款方式约定共分9期付款,詹先生前后共向建业公司交付购房款389025元。因为当时的认购书约定,前8期于1998年3月7日前付清后,余款166727元须于出售方发出该物业交付使用通知书后14天内付清。

  按约定,詹先生须在签订认购书10天内(即1995年12月7日前),携认购书及第二期楼款到解放北路越秀天安大厦521-525房,签署由出售方拟定的正式预售契约及有关文件。

  但直到交付了389025元,詹先生仍没能与建业公司签订正式的预售契约,而他一直企盼的及早交楼也最终成了泡影。

  2001年2月22日,建业公司向詹先生发出《致客户函》。其中的内容为:“由于受经济环境不利的影响,导致建业大厦至今未能如期交付使用,为此,敬请阁下与本公司人员联系协商阁下所购之建业大厦物业的有关事宜。”

  此后,直至2003年6月5日詹先生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提起诉讼,建业公司仍没有与其签订正式的预售契约及将房地产交付他使用。

  詹先生特别提到,一审时,作为被告的建业公司没有到庭。2004年二审时,建业公司仍没有到庭应诉也没有答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8月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书被上诉人信息栏内,法院特别标注称,建业公司“现下落不明”。

  昨日,记者来到广州市流花路109号达宝广场。一楼的工作人员表示,如今的达宝广场已经没有了109室。而“达宝广场109室”曾是建业公司的登记住所地。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9年7月3日发布的《对不履行办证义务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公开曝光的通告》,至今悬于其官方网站上。这份通告中显示,建业公司的相关证照已于2003年1月16日吊销。

  最终,建业公司被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从1998年7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交楼的违约赔偿金一次性支付给詹先生;判决生效次日起,该公司应按上述标准支付逾期交楼的违约赔偿金给原告詹先生至实际交楼日止;违约赔偿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已付楼款的总额。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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