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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瓶有瑕疵遭退货 厂家要员工掏钱买走(图)

2013年12月19日 13:38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公司被退回的饮料。

  公司生产的饮料瓶因存在瑕疵被客户退回,竟强行要求员工购买。日前,海南佳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这一做法引争议。对此,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此举为了惩罚员工工作不认真,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退货商品强迫员工买

  小吴(化名)是海南佳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其所在的公司主要生产饮料瓶等塑料制品。他称,今年8月份,公司生产的部分饮料瓶因存在瑕疵被客户退回。8月中旬,公司口头通知,员工必须以8元/瓶的价格购买这些退回的饮料,每人至少购买三瓶,钱款从工资里扣。

  之后,公司又分别于9月份和12月份口头通知员工购买退回来的饮料,9月份饮料的价格依然为8元/瓶,最少购买5瓶;12月份价格降为5元/瓶,最少购买5瓶。“这些饮料没有包装和标签,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万一喝了出现问题怎么办?”小吴称,他和一些员工都曾出现过喝完饮料后胃部不适的情况。

  在小吴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了这些被退回的饮料,饮料均装在500ml的白色塑料瓶内,瓶身没有包装和标签,也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厂家。记者采访了该公司的其他员工,大部分员工默认公司强制他们购买饮料。

  公司称为了惩罚员工

  随后,记者前往海南佳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核实此事。在该公司12月份的考勤表上可以清晰地看到,40多位员工购买了退回的饮料,最低购买数量为5瓶/人。“这么做是为了惩罚员工工作不认真,从而达到提醒员工、提高员工质量意识的目的。”公司车间主任黄文春称,今年8月份起,与公司合作的饮料公司在遇到瑕疵饮料瓶时,不再像以往只将瓶子退回,而是将灌装好的饮料与瓶子一并退回,并收取公司10元/瓶的损失费。公司认为,产品之所以出现瑕疵,跟员工不认真工作有关,因此想到将这些饮料折价卖给员工。

  “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是有效的。”黄文春说,实施这种处罚方式以来,出现瑕疵产品的数量较以前有所下降。对于有员工质疑公司做法一事,他称,公司今后不再将退回的饮料出售给员工,已经购买的产品也可以退回。

  律师称公司做法违法

  对此,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称,公司的该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员工与企业只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企业强制员工购买产品,那就是强迫交易,员工完全有理由拒绝。产品质量有问题,也应该由企业来承担,除非查明某人或某环节在生产过程中出错,且企业制定的规则与劳动合同里写明由出错者承担,不应该将错误转嫁给员工。让全体员工来承担因质量问题带来的企业损失,明显是不合理的。

  部分市民表示不认可

  “真是难为了这些员工,虽然钱不多,但毕竟是辛辛苦苦挣来的,买了心痛,不买也心痛。”市民李竹峰称,一些员工很可能因为怕得罪领导失去工作而不得不买,提高质量恐怕只是企业的借口。

  “公司为了分担自身的损失将错误转嫁到员工身上,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万一员工因此喝出了什么问题,谁来承担责任?公司恐怕也要推卸责任。遇到此事,员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市民蔡荔城说。

  市民吴梅双认为,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企业管理上的缺陷,企业应该有完整的检验流程,不应该遇事就推给员工。(记者赵莎摄影报道)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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