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房屋交易不用官方合同最高罚5万

2013年12月19日 16:0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昨起在市法制办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房屋交易当事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房屋交易信息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其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根据办法,将由房管部门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该平台与税务、银行联网,可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一、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合同及房产中介合同都须通过该平台订立。合同订立后,未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或解除合同,同一个房屋将不能再通过该系统订立买卖合同。

  市法制办在办法说明中指出:“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的建立将进一步提高房屋交易管理的效率,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便利,并能够有效遏制一房二卖等违法交易行为。”

  办法规定,今后一、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合同及房产中介合同都须使用房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补充合同的,其补充合同不得变更、删减合同示范文本的必要条款。据了解,目前广州一手房已基本在使用官方合同,但二手房交易中,不少中介仍在使用自己的“土合同”。

  违反上述规定,一手房的开发商将按每宗3-5万元金额处罚,二手房交易涉及的中介每宗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房屋交易当事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房屋交易信息的,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罚款。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其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记者张林、通讯员陈桃源)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