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项目需向社会公示
市发改委在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要实现简政放权,提高为民、便民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近期梳理出简政放权、政务公开方面的工作共18项,其中简政放权16项,政务公开2项,向社会作出承诺。
简政放权
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
1.取消单独办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核准”,改为招标实施方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一并审批;
2.拟取消“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许可”;
3.拟取消“依法必须招标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
简化程序
低耗能民生类项目备案更便捷
4.简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对于项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简单的一般民用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简化项目专家评审。对国家有明确建设标准的办公楼、业务技术楼等,以及设备和工艺简单的民用建筑项目,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国家、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确需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原来不限时间改为5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评审。
6.对于设计内容简单,其单项工程为单栋的建设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只审批项目的实施方案;在审批初步设计时,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7.减少文件运行环节。市权内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全部由我委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直接限时办理。
8.简化户籍办理程序。除成建制单位人员迁入、中省企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批量人员迁入市区须报市发改委审批外,市发改委不再审批其他人员的落户,直接由市公安局各区分局办理。
9.降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要求,将原要求“项目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改为“由企业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10. 对于能耗较低的民生类和市政设施类项目,只填写节能等级表,直接登记备案。
下放权限
区县投资项目审批权下放区县
11.凡由区县政府投资的项目,不管总投资额大小,均由区县发改部门审批;
12.区县申请中央、省、市投资补助的项目,补助额占总投资不足30%的,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全部由区县发改部门审批(国家、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3.由市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县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建设内容简单的,其项目的初步设计(或项目实施方案)可委托区县发改委审批(国家、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凡是由开发区(基地)、市级经济板块管委会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由管委会自行审批(国家、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5.凡是在开发区(基地)、市级经济板块范围内投资建设的企业备案项目,全部由开发区(基地)、市级经济板块管委会办理备案手续;
16.下放项目节能审查权限。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一般投资项目(不含六大类高耗能行业项目: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能评工作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县、开发区,其节能审查由区县、开发区负责,并将节能审查意见抄送市发改委备案。
政务公开
生态环保等项目向社会公示
17、市、区、县发改委要逐步推行公示制试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在审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将对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作用,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作为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参考依据。
18、市发改委办理的所有审批、核准、备案项目,都要在2个工作日内,在西安市发改委的网站上公开。各区县、开发区(基地)及市级经济发展板块办理的所有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也要及时在网上公开并将办理信息报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