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一瓶饮料起争执 打伤工友赔偿3.8万
2013年12月24日 13:12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两名工友为一瓶饮料发生争执,在推拉过程中致张某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12月23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赵某承担60%赔偿责任,支付张某医疗费等3.83万元。
张某和赵某是同事关系。2012年2月19日18时许,两人在单位门房处因一瓶饮料发生争执,双方在推拉过程中,张某摔倒在地,在他人帮助下回到家中。19时许,张某被120救护车送到甘肃省建筑职工医院,被诊断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8天,共花费医疗费4362元。2013年3月21日,张某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随后张某起诉赵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9.1万元。(记者 陈霞)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