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揭发有奖”是毁三观的坏作为
河南省新密市市直三小学生家长马先生收到学校短信,说“经学生揭发您的孩子还在午托部(就餐)。如再发现孩子出入午托部,学校劝退。”市直三小学生告诉记者,“如果我能揭发班里其他同学去,我可以得三颗星”。(12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校方之所以这样要求家长和学生,原因是该市教体局要求午托部必须办齐《工商营业许可证》等6证才可接收学生;并要求学校和家长签订承诺书,如果12月6日后学生仍到6证不全的午托部就餐,学校要采取一定措施,甚至对学生实行停课。
考虑到学生的就餐卫生及安全,新密市教体局这样要求似乎无可厚非。但经记者调查,市教体局要求午托部办理的6证,有的压根无需办,有的压根就办不了。康利宾馆开办的午托部,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接收学生。这背后有着怎样的猫腻,笔者不敢妄加猜度。虽然教体局后来收回了规定,但新密市市直三小“揭发有奖”的做法,实在是个毁三观的坏作为。
的确,去年4月25日,该市教体局曾下文明确规定,如果学生仍到午托部就餐,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相关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先。压力之下,学校出此下策似乎情有可原。但作为教育者,市直三小能否意识到为了自己评先,鼓励学生互相揭发,让学生形成了怎样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须知,处于小学阶段的孩子,正是他们确立三观的关键时期。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教育,就有什么样的孩子。一个孩子因被同学揭发而受罚,另一个孩子因揭发同学而得星,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的孩子还会不会信任别人、相信友谊?况且,这样的揭发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比丑,这样的揭发直指人性的最恶处。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法律都有“容隐制度”,我们的学校却鼓励学生互相揭发并以此作为奖惩依据。孔子说,不教而诛谓为虐。对当地教体局及学校来说,他们该做的是实行弹性放学制度,是对现有的午托部进行规范,消除隐患。因此,即便学生在学校的高压之下离开了午托部,学校和领导可以心安理得地评先、不被究责,可是,挽回不了的是他们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以及他们在教育上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