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焚烧废旧农膜污染环境最高处2000元罚款
2013年12月25日 09:46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元旦起施行。
《条例》规定,我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农用地膜。在农田或者其他农业用地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膜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方言)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