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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文化产业补助贴息奖励最高可达400万元

2013年12月25日 10:5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东莞市文化名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正式启动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市内文化企事业单位或文化项目,最高可获400万元的补助。2014年1月28日之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可以把材料送至受理申报部门。

  重点扶持文化园区、企业和大项目

  去年,东莞出台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2011年到2015年,东莞财政共统筹安排16亿元,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刚下发的通知说,今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级及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按照规定,对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重点文化企业,根据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已进入实质性建设或生产阶段的文化企业,分别可获得300万元至400万元(含300万元)、200万元至300万元(含200万元)、100万元至200万元(含100万元)等三个等次的补助。

  同时,申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的市场开发前景和竞争力,项目已进入实质性建设或生产阶段,则可获得100万元以下的补助。

  原创文化产品最多获200万元补助

  对于进入文化市场流通的动画片、影视剧目、舞台剧和网络游戏等原创文化产品,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其中,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每天的17∶00-20∶00)首播的二维和三维“莞产动画片”,分别按片长每分钟1000元和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播出补助上限为200万元;进入演出市场的舞台剧目,按其票房收入的5%予以补助,但总补助金额每部不超过200万元;在央视一套、八套播出的电视剧,每部补助200万元(播出时间为9∶00-23∶00);对进入商业院线播出的电影,每部给予200万元的补助。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版权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许可,正式上线运营,且注册用户不少于20万、日均同时在线用户超过1000人的大型原创网络游戏,每款予以200万元补助。

  同时,文化企业对自主创新成果进行登记注册的,其申请专利、登记版权、商标注册等费用也可获补贴。 (记者/吴少敏)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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