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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为药店卖奶粉设定门槛:曾售假不得卖

2013年12月25日 15:1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如果药店曾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过,那么将不能销售婴幼儿奶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为药店卖奶粉设定了门槛。通知提出,药店应设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销售,要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进行管理。

  通知中说,对药店申请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应当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并同时满足3项要求:一是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二是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三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记者同时了解到,北京10月份开始试点“奶粉进药店”项目,中间曾因奶粉售卖机进行系统测试暂停销售,评估完成后,目前已恢复销售。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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