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醉驾者中男性达99% 深度醉酒者占比较高
中新网南京12月26日电 (田雯)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今年南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情况显示,醉酒驾驶中,男性占绝对多数达99.40%,深度醉酒者占比较高。
从2013年南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情况来看,全市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607件,涉案人数608人。在审结的案件中,被告人醉驾后造成事故的占绝大多数。今年判决的504名醉驾被告人中,男性501名,占被告人总数的99.40%,女性仅占0.60%。南京市中院刑庭副庭长王斌介绍,被告人深度醉酒者占比较高,案发时血液酒精含量主要在150mg/100ml以上。
从案件特点上看,案发时间相对集中,主要在中午12时至晚上24时。郊区和城郊结合部案件多发,主要集中在浦口、六合、江宁、溧水、高淳等郊区。汽车、摩托车均有醉驾。其中,城区醉驾汽车占比高,郊区醉驾摩托车占比高,醉驾摩托车多于醉驾汽车。
对于醉驾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王斌分析称,主观因素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浓厚;其次,滥用传统酒文化、拼酒斗狠是该类案件高发的社会因素;第三是因为驾驶资质培训不规范,第四是机动车保有量增加成客观因素;最后,城乡法制宣传效果不尽相同,致使城乡间危险驾驶案件发案数量相差较大。
对于如何减少醉驾案件的发生,王斌认为,应加强“醉驾入刑”的法制宣传,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同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扶持代驾行业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