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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视生态文明建设 触碰“生态红线”或罚50万

2013年12月26日 10:17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厦门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触碰“生态红线”或罚50万
鹭岛空气清新,风光旖旎。(资料图/本报记者 姚凡 摄)

  在昨日开始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一批涉及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及停车场管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法规案提请审议,修改看点值得关注。

  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部分无居民海岛,空气清新,风光旖旎。未来在这里,与生态保护、改善无关的项目,都可能被拦截在“生态红线”之外。昨天上午,市政府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生态红线”无疑是其中一个异常亮眼的词汇。

  >>城乡规划须先看清“生态红线”

  《条例(草案)》显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洪水调蓄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海拔50米以上的山地或林地、水陆交界生态脆弱带等生态敏感区或脆弱区,自然保护区、评估认定需要保护的无居民海岛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海洋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重要砂质岸线区域等,应当纳入“生态红线”范围。

  触及“生态红线”,最高可能吃到50万元的罚单。据了解,在红线范围内从事与生态保护、改善无关的项目开发,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生态环境的活动,在《条例(草案)》中都已被界定为“违规活动”,相关部门可对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按照《条例(草案)》,今后,我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都要“拿放大镜”看清楚“生态红线”。

  >>我市海域拟禁止开采海砂

  大范围的开采海砂,破坏了海洋生态,压缩了文昌鱼等珍稀物种的生存空间。如今,厦门拟对全市海域内的海砂开采行为说“不”,围填海造地等影响海洋环境的活动,也将被严格控制。《条例(草案)》同时规定,今后,我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两侧二百米和机场、车站、湖泊、水库周边山坡地范围内进行的开山采石活动将被禁止。

  >>新建住宅应一次性装修到位

  未来的厦门,绿色建筑会越来越多,而一星级绿色建筑,将成我们这座城市建筑的“主基调”。当然,在此基础上,我市鼓励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

  新建居住建筑应实施一次性装修到位——写入《条例(草案)》的这一规定,相信对不少受到邻家装修困扰的市民也是一个福音。

  >>[法规速览]

  《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草案)》二审看点:

  个体工商户

  进入门槛再降低

  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住所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时,若无法提供使用权证明,可由和其关系较密切的辖区居(村)委会、市场开办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出具。此举将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进入门槛。

  针对经营场所情形不一、复杂多样的实际,《条例》草案增加了不得“扰民”的限制性规定,要求政府应制定经营场所监管制度,并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对列入这一目录的场所,商事登记机关不予备案。

  厦商事登记改革“倒计时”

  《厦门经济特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看点:

  鼓励承办者

  投保公众责任险

  《条例(草案)》称,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确保安全最为重要。《条例(草案)》提出,承办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即为安全责任人。活动举办日的二十日前,承办者应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提交包括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在内的相关材料。鼓励承办者投保公众责任险。

  应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场所跨区的活动,以及预计参加人数在五千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览、展销活动。(本报记者 王元晖)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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