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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把“摔婴女孩”推向“绝境”

2013年12月26日 11:04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据12月24日《新快报》报道,重庆“摔婴事件”发生后,10岁的“摔婴女孩”李某某就被贴满了“魔女”和“熊孩子”的标签,至今仍置身于社会舆论的强大漩涡之中。

  根据公开的监控录像,上月25日,李某某将自己的邻居——一岁半男童原原在小区的电梯里抱起摔下,拳打脚踢。之后,李某某将原原带回自己位于25楼的家里继续殴打,并放置于阳台栏杆。最后原原坠楼重伤,一度病危。

  无疑,“摔婴事件”应该谴责,受害者值得声援,李某某的家庭教育应该反思,李某某之父迟到的道歉令人寒心,但问题在于,这场悲剧正被公众的宣泄情绪所淹没,并逐渐演变成网民的搜索狂欢。事发后,李某某的母亲将她带到遥远的新疆,但所处地址很快被网友搜索出来并发到网上。几天后,这对母女返回重庆后,又前往甘肃。但随后,疑似其甘肃住所的门牌号码和电话都被发布到网上。

  网民的评论也呈现出一边倒的局面,直呼她“魔女”的有之,痛斥她“冷血”的有之,大骂她“变态”的有之,大家似乎都有意无意地忘了,她毕竟是一个才10岁的孩子,担负了一个未成年人也未必能承载的重负。而现实中,一味的歧视和怒骂往往只会使失足孩子愈陷愈深。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犯了错,应该给予批评教育甚至惩罚,铺天盖地的讨伐和侮辱人格的谩骂,不仅超出了道德的底线,还逾越了法律的樊篱。我们每一个人,都要防止在片面理解的“正义”旗帜下,沦为遏杀失足者重返社会之路的帮凶。

  谁来为李某某打开心结?我们是推她一把,让她在谩骂的口水中窒息,还是扶她一把,为她改过自新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相信理性的人们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侯宗焜)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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