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晚上打车发现收费比平常贵 争吵中将的哥打伤

2013年12月26日 14:35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12月20日 象山区人民法院

  为点小钱酿成大祸,不应该。

  今年6月10日晚上11点多,于某和朋友在信义路一家“KTV”唱歌、喝酒后,出门乘上一辆出租车回瓦窑家中。车开到瓦窑,于某觉得司机收费比平常打车贵了几块钱,出租车司机莫某告诉于某,晚上11点以后打车费用是稍高一点的,但是于某觉得很不爽,和莫某吵了起来。

  在争吵中,司机莫某对于某爆了粗口,于某大怒,冲上去将莫某摔倒在地,导致莫某头部和左手受伤。随后,于某逃离了现场。不过,他很快就被公安人员找到。

  出租车司机莫某伤后到医院诊断治疗,经司法鉴定,人身损伤为轻伤。被告上法院后,于某表示很不理解,他认为自己是被司机莫某骂了才动的手,错不在自己身上。得知莫某的伤势后,于某也只认为最多赔点医药费,自己没有犯法,不该再承担其他责任。经过教育,于某才最终认识到,自己伤人的行为就是犯法。随后,于某通过家属向莫某赔偿了1万元,取得了莫某的谅解,莫某向法院请求对于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记者阳颜 通讯员李思亲

【编辑:王安宁】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