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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年底将实现县级救助场所全覆盖

2013年12月26日 15:51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目前,我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自然灾害救助等单项救助制度已完善成型,但各项救助制度之间衔接不够,存在制度“碎片化”问题。昨天,省民政厅厅长吴旭军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作了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我省初步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截至今年10月底,我省城乡低保救助对象292万人,平均低保标准城市375元、农村202.9元,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差额分别位居中部六省第二和第一位,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差额分别位居中部六省第二位和第三位,提前完成了省政府“倍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据悉,我省成立了省流浪乞讨救助指导中心,并将县级救助管理场所建设纳入民生工程,2013年底将实现县级救助管理场所全覆盖。流浪乞讨救助网络化体系初步建立。

  但是,报告指出,我省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自然灾害救助等单项救助制度虽已完善成型,但各项救助制度之间、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制度之间衔接不够,救助资源不足而相对分散、独立,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的整合,存在制度“碎片化”问题,社会救助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

  而且,社会救助制度尚需完善。一些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尚未突破,如精神病、传染病等特殊群体的管理,医疗救助能力难以满足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王璐璐 本报记者 黎静)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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