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出台加强与委员联系意见
辽宁省政协近日召开十一届八次主席会议,通过《省政协关于加强与委员联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该省政协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践行活动的一个缩影。
《意见》重点强调了省政协领导加强与委员的联系,规定了设立委员联系电话,委员除直接联系省政协领导外,还可通过联系电话,反映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或提出约见省政协领导等事宜;设立主席信箱,在省政协网站开设主席信箱,同时设专人对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报送主席、有关副主席,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委员反馈;建立主席、副主席联系界别组制度,每人负责联系3-4个界别组,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的界别组的调研、考察、座谈和研讨活动;建立省政协领导联系沈阳以外委员制度,每位副主席分工联系1-2个市的省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到所联系的市开展一次走访、看望省政协委员活动,召开一次所联系市的省政协委员座谈会;《意见》还规定了建立各专门委员会与未参加专委会委员联系制度,要通过吸收其参加专委会会议及调研、视察活动等形式,加强同所联系委员的联系,努力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还就专委会、界别组同本专委会、界别组委员的联系作出具体规定,并规定省政协召开常委会议时,邀请未担任常委的界别组第一召集人列席。
据悉,辽宁省政协将省政协领导联系界别组办法、联系沈阳以外委员办法及专门委员会与未参加专门委员会委员联系办法,与《意见》同时印发实施。
(程丽红 李树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