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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交警圣诞节查获42名酒驾违法者

2013年12月27日 11:05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圣诞节的夜晚是市民外出休闲、朋友聚餐的集中时段,各商业街和餐饮集中区的交通压力增大不少。25日,长春交警根据交通状况,在加强指挥疏导的同时还有针对性的开展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查处。

  当日20时30分,执勤民警在西民主大街一家饭店门前拦截一辆红色轿车,在对驾驶员郝某进行体内酒精含量的检测后发现,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6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郝某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满12分,同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临近年终岁尾,市民聚会增多,被查处的违法驾驶人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在圣诞节当晚和亲朋聚餐,所以才会酒后驾车的。”朝阳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房大斌说,根据以往的经验,每到节日,出来聚会的人多,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在饮酒后还继续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通过交警部门对酒驾的不断治理,目前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数量明显降低,但仍有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交警部门希望广大驾驶人能为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着想拒绝酒后驾车。

  在圣诞节当天的夜间勤务中,长春交警共查获42名酒后驾车的驾驶人,其中37人为饮酒后驾车,5人为醉酒驾车。(记者 李贺)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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