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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六成住房仍享受税收优惠 不利于市场交易

2013年12月30日 10:34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岛内总价300万元以上,岛外220万元以上住宅就算‘豪宅’?这样标准是不是太低了?”……近来,我市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的消息引起不少市民的议论。昨日,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这样的理解属于“误读”。事实上,非“普通住房”并不一定就是豪宅,更不能将“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视作判定“豪宅”的标准。

  不调整不利于市场交易

  从1999年起,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都会不定期地适当界定普通住宅标准,作为税收减免的依据。2014年1月1日开始,我市将执行新的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届时,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3.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30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20万元(含)以下。与2013年标准相比,岛内单套住房总价提高了50万元,岛外提高了40万元。

  据了解,我市现有标准是2012年制定的,距今已近两年。两年来,厦门楼市整体价格已有所攀升。按照现有标准,符合优惠标准的普通住房销售金额占总商品住房销售金额的比例已经由2011年的60%、2012年的62%,降低到2013年的48%。如再不调整,不利于市场交易和活跃。对此,市国土房产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结合两年来每个区域实际成交价格,按照普通住房比例仍维持在60%进行测算和评估。

  岛内今后将逐渐步入二手房时代

  “岛内现有的新建住宅,数量非常之少,且近两年来岛内也极少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可以说,岛内今后将逐渐步入二手房时代。”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二手房市场来说,成交价与实际评估价又有相当差距,所以岛内能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二手房,比例也相当大,并非网友误读的“岛内今后处处是豪宅”。

  满足普通住房标准的购房者将享受哪些优惠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链接】

  全国部分城市

  现行普通住宅标准

  北京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即设定价格上限,单价17280元每平方米至38880元每平方米)。

  福州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总价款低于或等于每套200万元。

  深圳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住房套内面积 120平方(含)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3、单套总价160万至390万元。(记者 梁辰)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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