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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事项公开切忌成为“内部报告”

2013年12月30日 11:1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要让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发挥更大效用,无疑需要勇敢地跨越到“社会公示”这一“权力对权利”的阶段。

  隐瞒不报,不得提拔任用;虚假报告,更可能被免职。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严厉的规定,应该能让很多领导干部在填写报告表时,能更有“落笔千钧重”之感。

  一方面,反腐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雷厉风行,一年多来为国人带来颇多震撼。惜乎在“打老虎”的过程中,很多细节未能进一步披露,无法考察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从杨达才等案件看,掌握官员个人事项无疑是重要环节。若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这一制度必将能进一步发挥其反腐利器的效用。

  另一方面,十八大以来,在政务公开方面也多有进步。新华社首次发布领导人特稿,披露中央领导工作与生活的各种情况;从北京摔童案、大兴灭门案到薄熙来案,以各种形式直播庭审几成常态……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报告,肯定会更加受到重视。此次中央组织部严格重申报告纪律,也可谓大势所趋。

  无论是反腐所需,还是公开所向,官员申报个人事项,都指向一个共同目标——监督权力。如果以一句话来解读本届中央领导执政思路的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或能得到最多票。而掌握官员的个人事项,可以说是构筑这个笼子时最基本的框架结构。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解决“牛栏关猫”等进一步的问题。

  权力需要监督,而监督,需要权力和权利的共同发力。一方面,权力的内部监督可以说是一种“自我纠错”,但不可能依靠绝对的自查自纠,也需依赖分权制衡;而另一方面,中国近年来的反腐实践,正说明“用权利看住权力”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能发挥巨大的威力。在这个意义上,权力与权利合体,无疑才能更好地打造制度之笼。

  而在监督时,官员个人事项的公开,正是权利和权力的结合点之一。这是官员向组织交出部分权力,如考核权、监督权;更是官员向社会赋予权利,如知情权、表达权。当前,这一制度,还处于“内部报告”阶段,这是“权力对权力”;要让制度发挥更大效用,无疑需要勇敢地跨越到“社会公示”这一“权力对权利”的阶段。

  岁末年初,各项改革措施全面铺开,重要领域与关键环节的改革,理应勇敢破题、大力推进。在这个意义上,领导干部报告乃至公开个人事项,正需要以更大决心、更强力道、更多智慧,向着深水区挺进。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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