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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8899家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013年12月30日 13:25 来源:青海日报 参与互动(0)

  协商制度的建立促使企业劳动关系更加和谐,职工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我省各级工会组织设身处地为职工着想,扎扎实实为职工谋利,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充分发挥“助推器”的作用,扎实有效推进企业工资协商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单位8899家,受益职工357153人,覆盖面达到已建工会组织的86%,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企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专项事宜进行的协商行为。据省总工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凡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87.77%的企业每年都能给职工增长和不定期增长工资,90%的职工对自己的工资收入感到比较满意。从2010年开始,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我省逐步在全省大多数企业中开展工资协商制度。各级工会组织结合实际,对不同性质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对公有制企业,重点规范协商内容和程序,探索建立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工资水平的联动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重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协调机制;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力求“争”,重点围绕职工工资增长,奖金福利待遇水平等进行协商,建立职工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力求“保”,重点围绕职工工资保障,不降低职工薪酬、不减少职工福利等进行协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困难企业力求“生”,重点围绕稳定职工就业岗位、减薪的幅度、保生活费等进行协商。2010年全省签订集体合同1916份,覆盖企业1509家,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879份,覆盖单位1509家,目前全省已建工会组织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覆盖单位比2010年提高了4.8倍, 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覆盖单位比2010年提高了10.1倍。

  针对全省小型非公企业不断增加和工资集体协议重签订、轻协商,重形式,轻落实,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实际,各级工会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将西宁市城中区、甘河工业园作为试点,推进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坚持“三步走”的路子:第一步,制定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工作规划,实行“领导责任体系化,宣传发动一体化,目标考核具体化”。第二步,寻求双方利益平稳点,保持工资合理增长。第三步,针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薄弱和尚未开展工资协商的企业,集中发起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以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为底线,签订适合企业实际的工资集体协议。(记者/刘建民 邢曼玉 孙肇明 通讯员/韩宁萍)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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