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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把社会抚养费的账本晒在阳光下

2013年12月30日 13:5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社会抚养费的征缴、使用不能宣之于口,变成了一本“糊涂账”,要像晒“三公”一样把社会抚养费这笔“糊涂账”晒出来源,晒出去处。

  “两个部门公开的社会抚养费居然相差了11.57亿,我还以为我眼花了呢!”昨日,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发微博称,根据昨日广东省财政厅寄给他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2012年广东省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为26.13亿元。而此前,广东省卫生计生委通报去年广东社会抚养费为14.56亿元。

  从“超生罚款”到“计划外生育费”,再到“社会抚养费”,屡换名字不换里子的超生罚款总是对公众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罚款数额从早期的数百、数千元再到动辄数万,甚至上百万,据统计24个省份陆续公布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已超过了200亿元,这仅仅是部分省市一年的征缴额,若累计自诞生之日的总数,已逾天文数字。但这么庞大的一笔钱却是来无影去无踪,有关部门总以“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或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的答案讳莫如深、避重就轻,这也许能让公众一时接受,但长远来看,公众还是需要一个清楚明白的说法。

  社会抚养费的征缴、使用不能宣之于口,变成了一本“糊涂账”,浅层看是征收标准随意,使用管理混乱,本质原因则是公共权力与部门利益相挂钩,侵占与滥用公共资金。一方面某些行政部门偏离公共利益导向,利用拥有的公权力资源谋求部门利益,变相实现小团体利益,与之相伴生的是实现个人权利利益化,是在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上粗暴的为罚而罚、以罚代教、以罚代纠。另一方面,省级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巨额社会抚养费收支失于监管,公共资金变成“苍蝇”、“老虎”的小金库,肥了少数“硕鼠”,却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令人更悲愤的是,有些地方为了达到牟利的目的,向基层计生工作人员摊派指标、考核创收,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要像晒“三公”一样把社会抚养费这笔“糊涂账”晒出来源,晒出去处。一方面政府要细化法规制度,让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接受法律监督,细化征缴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控制地方自由裁量权,令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另一方面,需对侵占、滥用公共资金的做法零容忍,明确作为行政性收费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收费标准,做到收有依据,罚有原则。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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