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网吧因顾客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被罚五千
2014年01月02日 10:45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遵义市一网吧被罚款5000元。原因是顾客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2013年12月30日晚,张某到“飞越”网吧上网。在前台登记时,他将一张捡来的身份证,交给管理员登记后,得以顺利开机上网。
在张某上网过程中,辖区派出所民警恰好到这家网吧检查工作。据介绍,民警在核对上网人员登记信息时,发现张某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证,遂依法进行询问和调查。
12月31日,警方认定,“飞越”网吧未按核实、规定登记他人身份信息,违反了互联网管理等规定,遂决定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另外,对于非法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的张某,依法处以200元行政罚款。(罗光富 本报记者 黄黔华)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