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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视购物广告限时不如治假

2014年01月02日 13:12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显示,今起,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各卫视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1月1日《新京报》)

  电视购物广告这几年是出了不少问题的:价格欺诈、商品伪劣、退换困难。有关部门对其加强管理,当然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也是公众的期待。但是,加强电视购物广告的管理,仅仅在时间和次数上动脑筋,而无视其内容,好比把一道约束的“紧箍”戴错了地方。

  电视购物广告是一个新兴的产业,一些正规、诚信的厂商也确实让利了消费者。电视购物广告问题多,不是缘于播出的时间,不是缘于播出的次数,而是假冒伪劣商品横行。一个个电视购物广告在电视上睁着眼睛说瞎话,才是最大的危害。前段时间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某“香烟过滤嘴”的虚假产品,该产品声称采用名贵中药,实际上就是茶叶末子,而厂家仅仅是小作坊,里面的专家也就是个无业游民。遗憾的是,这个产品被曝光后,各卫视依然在播出其广告。还有一则关于黄金饰品的广告,一对大金镯、一对大耳环、一个金戒指、一条金项链,加在一起才388元,这现实吗?商家有再多的钱也会一夜败家的。类似的忽悠广告还不少,有的已经播放了好几年,对社会诚信也是极大损害。

  在电视购物中,好产品播出的时间长些、次数多些,对于有购物需求的人来说不是坏事。而那些骗人的广告,播出的时间再短,次数再少,对社会也是一种伤害。正如你查实体店的时候,限制的不应该是他们营业的时间,重点应该查产品是否有问题,广告是否虚假。如果说影响了观众收看其他节目,办法很简单,设立专门的电视购物频道就可以了。(郭元鹏)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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