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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药企黑名单作用有待观察

2014年01月02日 13:1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据媒体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再度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重拳出击。根据规定,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企及其代理人,其产品在公立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评分时将被减分,情节严重的甚至将被禁入。

  药企贿赂医疗机构,不仅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破坏了医药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对此必须严厉打击。不过,建立药企黑名单这样的手段能否产生足够的震慑力,还需要观察。

  事实上,药企敢于采取行贿手段,漏洞并不只在某一环节。从已经发生的各类药企行贿案来看,从生产到销售再到使用,几乎每个环节都存在比较严重的漏洞。就生产环节而言,几乎所有药企都开始追求名不符实的“新”药,其利润空间之大,足以满足各个环节的行贿需要;从经销环节来看,尽管许多药品都采取集中采购、公开采购,但机械的低价中标却促使药企追求暴利的“新”药而抛弃疗效相同的低价药;到了医疗卫生机构,由于政府投入机制不健全,医院可持续发展能力弱,医生收入水平低,自然就会滋生受贿行为。更重要的是,在发现了药企行贿问题后,有关方面在处理时也大多采取了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罚手段,且这种处理常常是对人不对企业,企业没有切肤之痛。

  建立药企贿赂黑名单,并采取采购评分减分或行业禁入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对药企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如果相关的制度不配套,对药品存在的暴利不加以控制,不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不提高医生的收入待遇,那么,这一举措的作用也会慢慢消失,最终沦落为摆设。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医药领域的贿赂问题,还是要从体制和机制上入手,堵塞各个环节的漏洞,形成预防和控制药企行贿的合力。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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