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燃气、自来水价格审批下放至市政府
2014年01月02日 15:01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经省政府2013年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决定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3项。
据了解,此次下放的项目多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其中:兰州市辖区内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以及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区)自来水、再生水供水销售价格制定两项行政许可项目,原本由省发展改革委实施审批,目前被下放为兰州市人民政府;原来“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中央在甘单位、省属单位和省政府组织建设的两限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制定”的项目,目前下放至市(州)人民政府。
《决定》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确保及时落实到位。要坚决把该下放的下放,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对承接新增的审批项目,要精心制定承接方案,健全完善制度,明确审批责任,规范运行,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记者赵万山)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