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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呼吁规范普通话应有界定 给方言留空间

2014年01月06日 11:4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广播电视节目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在推广普及普通话方面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其中,通知要求播音员主持人除节目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不得模仿地域特点突出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俚语俗词等。(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08版)

  叶鹏:综艺节目中主持人偶尔冒出的网络流行词、方言俚语常常能收获意想不到的效果,给观众们带来欢笑。与去年出台的一系列“限娱令”不同,在节目中模仿地域发音和表达方式不过想给观众们增添些欢乐罢了,并不存在庸俗和低俗,通过行政手段来调整难免引起争议。

  马龙生:对标准普通话的认识与理解,不仅应该有一个不断丰富的过程,而且对不同节目、不同语境下使用普通话的“规范度”应该有些界定。比如,对首发于某一地域,但在传播中已形成全国共同释义的某些词语,就应适当予以宽容。比如,类似“忽悠”、“炒鱿鱼”、“大款”这样的词句,在有一定娱乐性质的节目主持中,就不应该过多限制。

  张剑:在我看来,要想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的语言使用,既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用语的基本规范,又要给本地方言留有一定的空间,只有当国家标准不被滥用、观众选择不被剥夺,用语规范才不会变得遥不可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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