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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试行“医调委” 预防化解医患纠纷

2014年01月06日 13:36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医患协商、行政调解常被认为是“既参赛又裁判”,公正性屡遭质疑;而走司法程序相对费时费力,很多人都觉得耗不起。于是,一个行业性、专业性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石家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应运而生。这一调解组织既有司法人员,又有金牌调解员,还有省直、市直医院的200余名医疗专家。两年多来,他们受理医患纠纷262件,调解成功225件,医院共赔偿、补偿、减免患者各项费用1800余万元,调解协议履约率达到100%

  医患纠纷频发催生新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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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不断有医患纠纷演变为恶性事件,甚至引发职业“医闹”的泛滥,原本生死相依的医患双方成为仇人冤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极坏。

  事实上,面对就医时发生的民事责任争议,患方并非无处讨说法,一般情况下,在司法程序之外,还有两条途径可走:医院医患办与患者协商,卫生、司法等行政部门调解。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患者及其家属选择绕开这些地方,进而将纠纷推向极端呢?

  石家庄市医调委主任曹藏虎解释说,医患办隶属医院,其立场首先会被患方质疑,卫生系统行政调解人员多数是各医院的退休医生,其公正性也难以完全保证,“有人觉得,说来说去,他们都是一家人。”而司法系统行政调解人员对医学知识的欠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医患纠纷的调解,需要具有中立性的第三方参与。2011年5月27日,石家庄市医调委的挂牌运作,填补了省会这一空白。市财政每年拨款65万元用于保障其正常运转——免费接受咨询,免费受理、调解医疗纠纷。

  “第三方调解的优越性在于不受到任何利益一方牵制,能客观分析每一个证据,还能消除双方顾虑,缓冲对立情绪,赢得信任。”

  石家庄市医调委现有9名调解员,其中3名市司法局退休领导,2名医院退休人员,2名在全市举办的“金牌调解员”大赛中胜出的民调员,还有2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人员年龄梯队、专业知识结构形成了互补。此外,还有一支助阵“智囊团”——由供职于全市范围内所有省直、市直医院的200余名医疗专家组成的专家库。这些专家涵盖了医学各个门类。为了避嫌,在调解某家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时,民调员全程不得向该家医院供职的专家咨询。

  首要问题是消除患方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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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在与涉事医院签订了调解协议后,来自鹿泉的张某夫妇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张某说,“我们都是农民,没啥文化,如果没有专业指导,遇到这种事情真不知道咋办好。”

  经由石家庄市医调委调解的医患纠纷,绝大多数以这种方式告终。可刚来的时候,大家却不是这样。

  民调员殷剑说,“一开始,患方情绪激动,医院态度强硬,特别是患方,大多怒气冲冲,少数人觉得闹大了还能多拿点儿钱,谁的话都听不进去。别说达成一致意见了,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也很难。”

  张某坦言,也不是没想过闹,但作为患者,他们面对的不是一名医生,而是一个科室,甚至是一家医院,还有那么多人帮着院方说话,自己显得势单力薄。试着通过石家庄市医调委和院方沟通,没想到还真起了效果。

  王某因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入院,术后一枚缝合圆针掉入心包内,因心功能差不宜当时取出,于20天后施行清创及异物取出术,术后第二天即脑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殷剑介绍说,处理这类纠纷往往需要十几个、几十个回合的调解,最初几次一般是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随着调解的深入,患方家属才会感到医调委的公平公正,既没有偏袒院方的过失,也不支持自己的无理要求,工作效率还特别高,9名专职民调员电话24小时开机,随时能与之取得沟通。王某家属说,这样闹下去也影响了正常生活,倒不如早点把事情解决。

  经过多次调解,民调员情、理、法并用,终于赢得双方信任,使得他们在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上存在的巨大分歧趋于一致,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

  时间长了,越来越多人知道了有这样一个组织能帮助调解医疗纠纷,前来求助的人络绎不绝。

  调解纠纷关键是遵循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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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患纠纷发生后,受到伤害的不只是患方。“医患关系和则两利,斗则俱伤。”省直某医院医患办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医护人员有很大心理压力,其他患者就医情绪也受到了影响。”

  “医疗纠纷看似是巨大的赔偿数额争议,实际上则是医疗事故责任和伤残认定问题。”曹藏虎说,纠纷双方首先需要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般的医疗事故赔偿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组成,容易引起最大争议的就是患者的伤残等级鉴定。出于各种考虑,有病人不愿意接受伤残等级鉴定,也有个别事故情况属于法律法规死角,家属在认定伤残等级上存在顾虑,故没有施行。

  “医患纠纷调解不是讨价还价,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双方责任,核算赔偿数额,要让医患纠纷双方都心服口服。”曹藏虎说。

  有些纠纷争议过大,处理起来也颇费波折。赞皇县一农民在与他人打架时被刀砍伤左前臂及右手,在石家庄市某医院手术过程中,出现呼吸抑制、心脏骤停、意识不清等症状,经抢救后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其妻子和父母、子女多次打着横幅到医院,扬言自焚。医院考虑到患者家庭困难,暂借给患方家属20多万元,并建议患者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问题,患方家属拒绝。

  患方情绪激动,医患办、行政部门的介入没能使纠纷得到有效缓和。医调委接手后,针对赔偿数额争议太大,双方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缺乏了解的情况,民调员组织医患双方共同学习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认真核算赔偿数额,经过几十次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以医院赔偿患者115万元告终。

  对于个别患者提出的无理诉求,调解员耐心说服教育,通过宣传相关医学知识和法律法规,使其自觉息诉罢访。对于经多次调解仍无有效进展的少数纠纷,民调员积极劝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还会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考虑协助办理司法援助手续。 □本报见习记者 郝健 本报实习生 刘倩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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