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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2014年01月06日 15:07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昨天记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外汇局山东分局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山东省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抵押担保模式上为服务业提供“量身定做”的特色产品,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意见》指出,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打造山东经济升级版、推动长期健康发展的新引擎。全省各金融机构将突出支持重点,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对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全省服务业在区域间、城乡间协调发展;加大对中小微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对于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创新,在抵押担保模式上,为服务企业量身定做特色产品;创新支付结算业务,努力为服务业市场主体降低支付结算成本、提高结算效率、增加结算便利; 拓展服务业直接融资渠道; 着力满足服务业保险需求,努力提供个性化保险产品和一揽子保险解决方案。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省征信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意见》同时明确要求,银行业监管部门对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作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将在同等条件下对其增设机构和创新业务优先审批;对在欠发达地区以及有利于服务社区经济和服务业小企业的机构网点设置,可以支持倾斜。

  各级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涉外服务业发展,创新涉外服务业融资产品,简化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银行审核流程,支持服务业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和吸收外商投资。《意见》特别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健全与全省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银行业市场体系。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通过发起设立、受让股权、认购新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保险公司、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机构。并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农村保险市场的投入力度,参与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记者 牟月 通讯员 曹妹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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