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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举报奖励不设限 提供保护是根本

2014年01月06日 15:51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没有安全的保障,没有“每报必查”的回馈,就无法获得最基本的信任。对公众来说,钱其实不是万能的,重赏之下也未必有勇夫,提供安全保护才是“最大的悬赏”。

  从今年元旦开始,山东省即墨市市民举报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奖金不再设置上限,举报人可获罚款总额20%的奖励。中国青年报记者日前从即墨市环保局获悉,该市财政为此专门拨出500万元资金,用于先期奖励举报环境污染的市民,借此调动全社会力量,督促每个企业提高环保意识。

  相比于食品药品安全、官员腐败等方面举报而言,举报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奖金不设上限的做法,释放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以及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治理的坚定决心,对于调动全民参与环境污染违法举报的积极性,遏制环境污染高发态势,无疑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民间举报的作用显而易见:一方面,可以扩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范围,形成全民监督的格局,对于行政监督是一种重要的补充;另一方面,环境保护客观上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激活全社会的参与热情,应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唯有如此,才能让行政监督有更多的线索来源。而当违法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后,才会对违法者产生强大的震慑力。此外,从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力的需求上,也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离开了这个前提,即使再强大的行政监督,其作用也相对有限。

  不过,“重奖激励”是一回事,市民是否“愿意参与”又是另一回事。重奖举报早已有之,有些执法部门也实施多年,但“重赏”之下却不一定有“勇夫”,原因何在?

  一是举报之后少监管,打消了举报者的积极性。很多时候,在地方保护或者权力腐败之下,举报之后不见实际效果,举报与不举报之间没有多少区别。比如,广东江门蓬江区杜阮镇一地沟油窝点,3年来村民向当地政府多次投诉无果。记者接到村民投诉后向江门市卫生局食安科反映,该科负责人表示“安排人调查了解”,但随后却大骂记者是“死人记者”。在时下的舆论环境中,正是对监管层面的不信任,才使得相当一些人宁可在网上发帖子,或者找记者向媒体投诉,也不愿意向执法部门举报。

  二是对举办者安全保护不力,举报的风险太大。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材料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从现实看,由于缺乏专门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尤其是没有一部“举报人保护法”,使得举报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一项调查显示,只有15.8%的受访者表示会进行实名举报。近80%的受访者认为当下迫切需要在法律层面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超过一半的人希望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行为。

  早在2009年,云南省昆明市一位副市长在该市加强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动员大会上就透露,昆明为鼓励排污而设了80万元重奖,一年来无一人来摘这个奖。没有安全的保障,没有“每报必查”的回馈,就无法获得最基本的信任。对公众来说,钱其实不是万能的,重赏之下也未必有勇夫,提供安全保护才是“最大的悬赏”。(堂吉伟德 南充 公务员)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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