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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达10万元

2014年01月07日 09:13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按人均收入1.5倍发放补助金

  近期,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军区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惠民举措。

  自主就业

  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以县(市)或设区的市为单位,实行城乡统一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

  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放,其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应当从中扣除。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当地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为基础,士官服役期间,每增加1年,增发不低于10%。

  参加脱产成教可享9000元补助

  继续深造

  退伍后,想要继续深造咋办?《意见》对此提供了一系列举措。

  具有普通高职、成人教育或高等自学考试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试进入成人高校本科;高中或同等学历退役士兵,可以免试入学成人高校专科。参加脱产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9000元补助;参加业余或函授(网络远程教育除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拿到学历证书后,政府给予每人每年5400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不少于招录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择优招录。

  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可优先录取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可以加分

  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同时,落实退役士兵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士兵,退役后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退出现役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取得专科毕业文凭后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自主创业

  落实自主创业优惠政策。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可持自主就业证明,向安置地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给予贷款支持。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反担保门槛。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一般为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金陵晚报记者 钱奕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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