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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便民抢险电话无人接听将被追责

2014年01月07日 09:2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便民电话无人接听或长时间占线,负责人将被追责。昨天的市政府公报公布的《北京市便民服务和应急抢险电话管理办法》明确了这一要求。

  《办法》规定,各区县政府负责规划、管理、协调、检查、考核辖区内各单位的便民服务和应急抢险电话,明确主管部门,并按照统一规定的公布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属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对便民服务和应急抢险电话进行分类管理。各主管单位要定期汇总、检查和审核已公布的相关电话,对号码有误、过期、停用或作废的电话及时清理、更正,对设立意义不大、作用不强的电话及时注销或整合,确保电话号码准确有效。对因工作需要变更、注销已设立的便民服务或应急抢险电话,要及时向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备案,向社会发布变更、注销通知,同时告之相关单位,避免因为工作疏漏,致使电话渠道不畅,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办法》要求,便民电话和应急抢险电话值班人员严禁擅离职守,要确保值班电话畅通,不得将电话呼叫转移到手机等其他通信工具,不得占用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做到电话不空岗、不漏岗、不脱岗;接听电话要讲礼貌、讲原则、讲政策、讲效率,做到接听及时、态度热情、业务熟练,坚持首问负责制,不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诉求或问题,应向来电人主动说明,做好解释工作,不能敷衍了事。

  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负责规划、管理、协调、检查、考核全市便民服务和应急抢险电话,并定期统一向社会公布市属单位的相关电话号码,指导和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落实群众电话诉求,并对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还开通设立了监督投诉电话,专门受理群众对全市便民服务和应急抢险电话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将便民服务和应急抢险电话的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如电话值守工作中存在电话无人接听或长时间占线,工作人员无故脱岗,不使用文明用语,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处理群众诉求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由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负责调查处理,责成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回复反映人;对多次被投诉的人员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记者 刘欢)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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