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请马上问责爽约者
“北上广深同比涨幅高达20%,26个主要城市涨幅超10%,69个城市房价上涨……”2013年全国房价涨声一片,这与年初各地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相差甚远。中央提出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问责制能否真正“兑现”,公众颇为关注。
迫于房价调控目标压力,去年四季度,多个城市集体发力进行调控升级。“京七条”“沪七条”“深八条”“穗六条”等政策相继出台,很多二线城市也纷纷出台“新政”。从这个角度看,地方对房价承诺似乎挺当回事的;但明知目标无法完成,且所谓加码调控也注定无效,仍要临时抱佛脚地这么干,就不得不让人怀疑,是不是要做一种姿态给公众看?
“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已经说过很多年了。新国八条第一条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第七条则是要“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可是截至目前,真正因为房价调控而被严肃问责的,却寥寥无几。问责制度常态性“空调”,楼市调控又焉能不惯例化“调反”?
房价调控目标是政府对民众的“承诺”,如果没有完成目标“爽约”了,无论如何也不能蒙混过关。该解释的要解释,该道歉的要道歉,该问责的要问责,该处罚的要处罚,这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否则,白纸黑字的红头文件就成了“逗你玩”,政府的公信力势必受损。
农历马年即将到来,“马上”体很流行;对官员考核评价制度来说,“马上有问责”是最起码的也是最急缺的。且让我们一起坐等,看能不能等来“调控房价”爽约者的道歉和相关部门的问责。(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