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阶梯水价能否有涨有降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5年底之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国家发改委表示,实行阶梯水价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但新华社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实行阶梯水价面临着用水观念陈旧、技术瓶颈制约以及“借梯涨价”疑云等难题。(见1月5日《新华每日电讯》)
实行阶梯水价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我国淡水资源匮乏,实行阶梯水价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进而有利于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实行阶梯水价后,多用水者多交钱,少用水者少交钱,体现了人们在利用公共资源上的公平性。
当然,人们最担心的是阶梯水价会不会异化为一种变相涨价。根据指导意见,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覆盖80%的居民家庭,第二级水量覆盖95%的居民家庭,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5∶3的比例安排。显然,其中的关键在于第一级水价如何确定——既然覆盖80%的居民家庭,第一级水价较目前会有所降低吗?想必不可能,最大的可能是维护目前的水价不变,但第二、第三级水价分别上升50%和200%,如此,水价在总体上还是提高了。这样的阶梯水价,只有涨价没有降价,“借梯涨价”的意味明显。
笔者认为,实行阶梯水价的合理做法应该是,在不提高总体(平均)水价的前提下,将多用水者多交的水费补贴给少用水者,即通过提价让一些人多交水费,同时通过降价让一些人少交水费,而供水企业的水费总收入保持不变。所以,阶梯水价还应该设置一个“降价档”,将低收入家庭覆盖进去,以体现对贫困家庭的关爱。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规定,居民用水价格调整需要事先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广大居民的意见,还需要供水单位公开成本收益账。换言之,如果实行阶梯水价导致水价总体上涨,那么召开价格听证会就是一道不可绕过的法定程序,而不能借实行阶梯水价之机,稀里糊涂地变相提高水价。
在这方面,阶梯水价改革要认真吸取之前阶梯电价改革的经验和教训。2010年10月,有关部门公布阶梯电价指导意见,因为其中只有涨价没有降价而被公众指为变相涨价,在舆论沸沸扬扬之下,这项改革被一再拖延。2012年各地公布的阶梯电价改革方案,民意被充分采纳,改革得以顺利推行。这说明,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改革,应致力于夯实民意基础,避免民众利益因改革而受损,改革才能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取得实效。(史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