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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镇非从业居民可获计生一次性奖励

2014年01月07日 10:46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市计生委、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每人将获36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次奖励对象为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本市户籍城镇非从业居民。 2014年2月17日至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登记。而从2015年开始,每年2月10日至3月31日为集中登记时间。

  《意见》明确,由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需财政负担的一次性奖励经费数额,经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统一将经费划拨至一次性奖励资金专户,通过社会保险机构或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发放到个人。(记者 马金)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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