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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讹死人”不止是道德之痛

2014年01月07日 14:27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几天前,在广东河源,一位街坊自称遇到老人摔倒,于是主动上前搀扶并送去医院,但老人却指证,就是这个人开摩托车撞伤自己。双方争执不下,几天后,这位街坊竟然选择了自杀来自证清白。警方技术鉴定确认,摩托车没有发生过碰撞的痕迹。(1月6日《新闻晨报》)

  一位好人为了证明没有撞人的清白,选择自杀,令人错愕。这是迄今为止,后果最严重的讹人事件,也是最严重的“扶人”道德事件。虽然“彭宇事件”拉开了“道德悲剧”的序幕,却没有发生过自残、自杀,直到这次“以死证清白”事件发生。

  自杀者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可是面对这种“血染的清白”,谁也高兴不起来。道德的“石碑”上被洒上“扶人者”的血迹,是道德和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因此,讹人者应该受到最严厉的道德谴责。公众包括死者的家人有权利要求讹人者从敬畏生命的高度向死者忏悔。

  但仅有道德谴责还不够。因为,“讹死人”不止是道德之痛,如果诬陷他人引发“讹死人”只是受道德谴责,对死者而言是不公平的。讹人者的责任太轻巧了,讹人的成本太低了,就是纵容无赖无羞耻地去讹人,这不但会冤枉更多的好人,也会加速道德的滑坡。

  笔者认为,因为讹人者与扶人者自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扶人者是被讹人者的无理要求逼死了,讹人者要对扶人者自杀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当然,这是死者家属的权利,也要由法律来公断。

  不论是可怕的“讹死人”,还是气短的“血染的清白”,都是法治之痛。毋庸讳言,由于扶人是道德问题,“讹人”也往往按道德问题来对待和处理,在关键的时刻法律很不给力,相关部门也不尽力,没有严厉惩罚讹人者,导致“讹人”事件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讹人者对法律没有畏惧,而且,由于彭宇案的影响,给法律蒙羞,也令人不寒而栗。

  这次,警方技术鉴定确认,扶人者的摩托车确实没有发生过碰撞的痕迹,还了死者一个清白,但是,这还不够,对“讹死人”的无赖一定要依法处理,这不仅是要还死者公平正义,也要让讹人者知道“讹人”的严重后果,避免再给道德石碑洒上鲜血。(王 捷)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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